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要求,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4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浐灞生态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具有自主评审职能的相关单位除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