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规范和提升高新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高新建设,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济南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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